湖南公布新化矿难瞒报事件始末 16公职人员被追责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06日浏览量:
2014年10月27日,湖南省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娄底市新化县共升矿业有限公司“7·24”较小煤与瓦斯引人注目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导致8人丧生、3人重伤,必要经济损失950.2万元,事故报告不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不道德。第二天,当地党报发布了这一事件的公安部门结果,新化县委书记、县长等16人被追责。
2013年9月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报导《谁说道了谎?——湖南新化“7·24矿难”谎报事件调查》。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的调查报告透露了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全过程,煤矿主要股东、当地有关部门官员甚至县长、县委书记皆参予其中。事故是2013年7月24日17时58分再次发生的,约两小时后,共升煤矿负责人刘平新的早已向温塘镇企业筹办报告井下再次发生事故,情况不明。
温塘镇方面随后进行救援。新化县政府办在当天21时02分收到了报告,分管安全性生产的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立刻的组织煤炭、安监等部门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就在这天的23时30分,事故再次发生5个半小时后,瞒报的主意由共升煤矿的主要股东曹克南明确提出。按照调查报告的众说纷纭,曹克南在共升煤矿明确提出按顶板事故丧生两人请示的建议,获得参会人员一致同意。
在场者还包括周先成,也有温塘镇乡长、镇党委书记、县煤炭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等人。调查报告证实,在曹克南明确提出此建议时,参会人员已知悉事故导致8人丧生、3人伤势。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规定》,丧生3人以下的,归属于一般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归属于较小事故。7月25日凌晨1时14分,周先成亲率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温塘镇党委书记回到县长邓光吕的家中,向其及县委书记胡忠威汇报了事故救援和现实死伤情况,并明确提出按丧生两人请示事故的建议。“在邓光吕没回应赞成后,胡忠威表示同意。
”调查报告称之为。7月25日,对于矿难处置来说,是一个“掩盖真相”与“群众检举”开始长跑的日子。据报告透露,7月25日上午,共升煤矿以“再次发生冒顶事故丧生2人”书面请示镇政府,镇政府书面请示新化县安委会,新化县安监局则分别书面请示娄底市安监局、湖南煤矿安监局娄底分局。
也就在当天,国家煤监局、湖南煤监局收到群众反映矿难的检举,湖南煤监局指令娄底监察分局派员赶到现场,并协商新化县人民政府的组织核查。但,新化县有关部门没报告实情。当天18时,新化县人民政府书面将核查情况向湖南煤监局报告,称之为经核查,共升煤矿再次发生顶板事故,丧生两人。
报告由周先成表示同意并发给。在持续的群众检举下,7月3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总办函,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拒绝更进一步精确核查事故伤亡人数。湖南煤监局再度派员赶往新化县督导。真凶再一水落石出。
8月1日19时30分,周先成口头真实情况报告了“7·24”事故情况。次日,新化县人民政府向娄底市、省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了实情。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矿井南翼负责人曾灿明违规决定人员在非批准后的排查区域内作业,且没铺压风市府装备;通风系统不通畅,风门等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煤与瓦斯引人注目后大量高浓度瓦斯较长时间逆流。
曾对事故再次发生负起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今年10月28日,《湖南日报》发布了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
报导透露,因对事故迟报、谎报、瞒报负起必要责任,新化县委书记胡忠威被给与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县长邓光吕被给与行政记大过和党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被给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建议娄底市委免职其现任领导职务。报导称之为,新化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温塘镇党委书记、温塘镇乡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共升煤矿矿长崔东辉,新化县温塘镇安监站副站长、派驻共升煤矿安监员刘平新的,分别因涉嫌根本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调查结果,刘平新自2013年1月起兼任煤矿总负责人,在该矿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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